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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不裁员少裁员 企业可获稳岗补贴

2020-02-25 18:45:27  作者: 吴笛  来源: 厦门晚报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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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裁员少裁员 企业可获稳岗补贴

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直接将补贴发放到企业账户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为稳定就业,促进停业歇业等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国家人社部明确企业可以通过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获得稳岗补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在免缴、缓缴社保费减轻负担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稳岗政策,减轻疫情影响,同时为复工复产储备人力资源。

当前的稳岗补贴政策有五类,除第一项外,均按“就高不重复”享受,企业均无需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采集审核,直接将补贴发放到企业账户。

企业在保持员工稳定获得稳岗补贴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人社部门的“一企一策”免费技能培训等政策,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为企业复工复产转产打好基础。详细情况请持续关注本报报道。

五类稳岗补贴政策

(一)春节期间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企业可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保持连续生产”主要界定标准为:2020年春节当月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工业总产值(合计)现价同比不下降。补助标准按2020年疫情一级响应结束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50元/人确定,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未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2020年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上的其他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2020年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四)除上述(二)、(三)项之外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上年末厦门城镇登记失业率(2.84%)的,2020年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五)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同比变化情况确认,主要界定标准为“2020年连续两个自然季度的销售收入(含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出口额)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0%及以上”。计算办法:应返还失业保险费=当期期末(即2020年6月、9月、12月)按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人数×2019年度厦门本市户籍人员月人均失业金(1538.51元)×6个月+当期期末按非本市户籍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在职职工人数×2019年度厦门外来人员月人均一次性生活补助费(76.38元)×6个月。以中型企业为例,一个从业人员300人、30%为本市户籍人员70%为外来务工人员的企业,按照目前缴费基数规定,返还失业保险费为9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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