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台18条措施 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2020-02-13 07:29:42来源: 海西晨报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
分享到:
> |
困难企业可依法延期缴纳税款 厦门市税务局出台18条措施,支持疫情防控,助企业渡过难关 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通讯员 肖雨)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好厦门市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15条扶持政策,强化税收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厦门市税务局近日出台包括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全力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全力优化纳税服务三大方面内容的18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曙东表示,全市税务系统将主动作为,尽锐出战,切实保障支持抗击疫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也欢迎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最大力度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多项税收政策为企业加持 据悉,厦门税务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加快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企业获多项税收政策“加持”。厦门税务通过积极落实相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扶持政策,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核定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简便捐赠税前扣除凭证,暂缓开展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开展科研攻关、扩大产能和复工复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 同时,厦门税务重点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费)等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的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到8年;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长可缓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对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的涉税事项,依法延长相应的办理期限,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缴税,最长不超过3个月。 近日,厦门税务继续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各项涉税业务通过网上办、掌上办、邮递办、热线办等方式,实现“不见面也能办”。对于必须现场办理的特殊事项,开通“预约办”绿色通道,12366热线提前了解纳税人诉求,让纳税人即来即办、即办即走。对影响纳税人社保待遇或后续生产经营的业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纳税人后期可通过邮寄方式补齐办理资料。此外,还取消了出口退税申报期限。 快速响应落实机制促政策落地 为确保目前已经出台的政策落实落细,厦门市税务局建立了支持抗击疫情工作措施快速响应落实机制,在厦门市税务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了支持抗击疫情政策和服务措施落实工作团队。 据悉,市、区两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职责及相应权限,分别负责“18条措施”中涉税事项的减免税费、办理延缓等事项的落实工作,确保“18条措施”精准落地。执行中,税务机关将主动了解纳税人诉求,汇总执行问题,向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办税操作辅导,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弄懂政策,确保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和企业共渡难关、共克时艰。 在承诺办理期限内加快办理“18条措施”涉税事项,对于纳税人工作诉求,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当场办理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且合理的工作诉求,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支持救治等特急事项的一个工作日内从快办结,情况复杂难以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答复的,将相关情况告知纳税人,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
相关阅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