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新规出台 经营补贴提高 奖励可以叠加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市残联近日就《厦门市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说明。“办法”把一次性奖励、经营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社保补助四个项目作为厦门市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实现创业就业的主要措施。 取得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民政部门登记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非法人商事主体《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 对视力残疾人从事盲人保健按摩的一次性创业奖励,由原来8000元提高到1万元;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运营半年的,给予2万元一次创业奖励;被评选为福建省盲人保健按摩示范机构和医疗示范机构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市残联副理事长陈艺真解释,这几项奖励可以叠加。领取一次性创业奖励后,正常经营每满一年,还可获得5000元经营补贴,为期3年。2012年厦门市制定的经营补贴标准为每年3000元。 “办法”增加了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象。经孵化的残疾人创业项目带动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或经孵化推荐成功就业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2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一次“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另外,增加了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扶持政策,新增“对经认定的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一个项目平均奖励5万元,每年共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以及“市级残疾人创业创新孵化基地无障碍改造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的措施。 “办法”还扩大了社保补助对象范围,由原来仅限于个体工商户扩大到所有自主创业及安置的残疾员工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新增对网络创业的残疾人按灵活就业予以扶持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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