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职技术人员可在厦评职称 符合条件可直接采认相应职称并发放证书 厦门晚报讯(记者 吴笛)近日,福建省人社厅出台台湾地区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技术士)直接采认相应职称政策。对取得台湾地区相应考试及格证书且在我省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台湾居民,直接采认相应职称并发放证书。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所涉及的中、初级职称资格比照认定的申报全年受理;高级职称申报与我省职称正常化评审工作同步进行,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具体时间以该专业职称评审通知为准。 凡已向台湾居民开放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台湾居民均可自主申报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经认定或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由省、设区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级别发文确认并颁发相应职称证书,与正常评审的职称同等效力。 申报程序 在闽台湾居民申报认定职称,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 初级职称报送至单位注册所在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咨询电话 思明区 0592-5863032 湖里区 0592-5722853 海沧区 0592-6580451 集美区 0592-6067075 同安区 0592-7035033 翔安区 0592-7889631 中级职称申报实行全程网办。 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办理(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auth/logincompany) 咨询电话:0592-5052446 高级职称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与专家服务处。 咨询电话:0592-5052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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