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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女友是大妈 厦门一男子分手后拒还钱

2019-09-11 17:33  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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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女友是大妈 男子分手后拒还钱

法院判决男子抗辩理由不成立,仍需还款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女子婚内出轨后与丈夫离婚。在与情夫相好期间,女子先后借给他5万元,在陆续收回2万元后,俩人分手。后女方因始终没收到欠款闹到派出所,经调解,情夫签下欠条并约定还款期限。不料,之后情夫却以女子与自己母亲年龄相仿、自己是受骗方为由,拒不还钱。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发布一起民间借贷案。

2015年,李某在已婚的情况下认识了小邹,不久后俩人就在一起了。“他当时甜言蜜语向我借钱,前前后后我一共借给他5万元。”李某说,后来自己与丈夫离婚,便和小邹在一起。之后小邹找了新女友,俩人便分手了。2017年,小邹多次转账给李某,共计返还2万元,但此后便再也没有还钱的意思。见此情形,李某便闹到了派出所。经调解,双方同意欠款总额为15000元,小邹每月还款1000元,期限为15个月,并签下欠条。可小邹签完欠条,却再也没有还过钱,李某遂将其告上法庭。

“我本来是想还钱的,但在派出所签调解材料时,我才看到她竟然已经50岁了。”小邹说,自己今年才34岁,自己的母亲才53岁,李某骗了自己那么多年,钱他不想还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本案中,李某与小邹自认存在特殊的男女朋友关系,庭审中相互指责对方的种种不道德之处,双方就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各执一词。而从欠条的内容来看,小邹于2018年5月24日确认“本人欠李某壹万伍仟元钱”,在没有证据推翻自认欠款的前提下,其仅以“获悉李某的实际年龄”为由,不能免除其归还15000元的义务,故小邹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判处小邹应偿还李某欠款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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