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本网原创> 正文

心情不好酒驾上高速 网约车主自砸“饭碗”被严惩

2019-09-03 13:31:16卢超颖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夏菁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酒驾当事人被拦查 (厦门高速交警供图)

东南网9月3日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 通讯员 魏柯) 9月1日凌晨1时许,厦门高速交警在辖区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统一行动时,在沙厦高速厦门收费站查获当事人胡某鹏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胡某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4毫克/100毫升。

据了解,胡某鹏为网约车驾驶员,8月31日晚吃饭时,因心情不好喝了点啤酒。为了生计,胡某鹏要努力接单,他以为自己喝点啤酒没问题,所以当晚又开始接单载客,深夜他接了一单同安至海沧的客运业务。于是,他驾驶小车从同安莲花上高速,结果到厦门高速出口收费站时就被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面对自己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胡某鹏感到非常后悔。执勤的厦门高速交警当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并拘留15天的处罚。

厦门高速交警提示,啤酒酒精度虽然较低,但不要以为喝点啤酒没事,切勿抱侥幸心理。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