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湖法/文陶小莫/漫画)被保险人“不知情”,能不能退保?近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老人为孙子投保,孙子却“不知情”,由此引发一场官司。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保险合同无效,要求保险公司退回10万元给老人。 参加保险公司活动 老人花10万为孙子投保 老人最初是在参加保险公司活动时,缴纳了10万保费为孙子投保。 原来,原告林老汉是受保险公司业务员宋某的邀请,到酒店参加保险公司举办的活动,活动期间宋某向林老汉推销“一生两全保险”,在其劝说下,林老汉在未充分了解该保险具体内容的情况下,当即为孙子购买了此保险并代理签字。 事后,林老汉了解到该保险需连续缴费5年,每年10万元。考虑到自己已经70多岁以及自身经济状况,当即电话联系业务员要求退保,该业务员告知要一年后退保比较划算。 不料,一年后,到2017年9月时,林老汉再联系业务员询问退保事宜时,该业务员称已离职,让林老汉联系保险公司。 然而,保险公司的说法却和业务员不一样,该公司称,一年后不能退保,若退保要扣4万多元。 一听说要扣4万多元,林老汉不同意。于是,近日,林老汉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 未经被保险人同意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林老汉起诉认为,由于给孙子投保该保险时并未告知其本人,也未征得其本人同意,被保险人处的签字也非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所签。所以自己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 对此,保险公司答辩说,投保人林老汉与被保人为祖孙关系,被保人提供了身份证给林老汉,且该保险完全是有利于被保险人利益的保险,完全可以推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如果林老汉认为被保险人投保时未同意为其投保,其应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而不能在投保一年多后再主张。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因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所以该保险合同无效,故判决要求保险公司退回10万元给老人。 法官说法 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合同无效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的《保险合同》中虽然涵盖两个险种,但是该两个险种均包含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主要保险责任。根据相关法规,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而且,本案中被保人签字并非本人所签,保险公司无法提交证据证明被保人已同意并认可《保险合同》,林老汉亦明确表示不予追认,林老汉对被保人不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依法该保险合同应当评价为无效合同。最终,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专业知识深浅、认知水平高低、行为能力强弱等因素,酌情确定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无效负主要责任,林老汉付次要责任。 |
相关阅读:
- [ 08-27]厦门市户籍老年人统一投保 60岁以上老人再享幸福安康险
- [ 09-19]厦门市政府为居民投保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
- [ 09-30]客车发生惨烈事故理赔遭"折旧" 投保时80万理赔30万
- [ 12-24]厦门商务局统计 出口信保投保额前11月超百亿美元
- [ 12-18]福建政府将统一投保农村住房安全 每户不低于1万元
- [ 09-19]宠物责任险在厦门遇冷 极少见主人前来投保
- [ 07-31]泳池出意外本可保险赔 不少游泳馆却选择“裸泳”
- [ 07-24]台风来袭临时投保现象不多 各保险公司开展预警工作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大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