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厦门7月8日电(记者颜之宏)记者8日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此前已经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于8日起正式施行。至此,在鼓浪屿申遗成功两周年之际,厦门对鼓浪屿的综合保护进入制度化保障时代。 据介绍,不同于其他自然文化遗产地,鼓浪屿既是景区,也是居民社区,同时还是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区,在“三区叠加”的背景下,其保护难度更大,需要投入的保护资源也更多。 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条例》明确,设在遗产区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除受各自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涉及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事宜,应当服从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在遗产地的活化利用上,《条例》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口授传承、书面传承、举办讲座;进行文学、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戏剧、影视作品等创作;发展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具有鼓浪屿特色的艺术品、纪念品等文化创意产品等方式进行。 在民生保障上,《条例》规定,厦门市、思明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升遗产区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的质量,发展特色教育,完善急救医疗条件,加强对园林绿化、城市道路、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社区居民工作、生活条件,促进文化遗产保护。同时,对因文化遗产保护导致权利受损或者负担增加的,给予适当补助。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者的法律责任,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做出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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