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重点鼓励发展影视产业 票房上3亿 最高可奖300万 厦门日报讯(记者 吴君宁)昨天,厦门市文旅局副局长傅国强接听市长专线解读《厦门市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时表示,当前厦门文化产业重点扶持方向是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文化产业核心门类。相关扶持政策的出台实施有力促进了厦门文化产业的招商引资。他还透露,厦门文旅融合不断加快,今年文博会将尝试在布展上加入旅游板块,在展厅主视觉设计上体现文旅融合。 据介绍,《补充规定》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着眼于厦门文化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突出了厦门近年来重点鼓励发展的影视产业方面扶持内容,扶持力度大,使厦门文化产业“招大引强”方面相对周边地区具有比较优势。例如,鼓励引进和培育优质、高成长性的影视企业,境内外影视企业在厦门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按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前2年100%、后3年50%的奖励;针对电影公映或在央视、省级电视频道及网络平台播出的优秀影视作品给予奖励,电影公映票房达3亿元以上的作品最高可奖励300万元。目前,2019年度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展,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可于7月20日前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 【相关】 文博会将加入文旅融合元素 将于今年11月1日至4日举办的第十二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计划加入文旅融合元素,由省文旅厅牵头,在会展中心C3大厅主展板上展示福建省九地市的文旅融合成就。在展客商邀请方面,将同时邀请文化及旅游业界的参展商与客商共襄盛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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