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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7万拍下二手宝马 送到家后发现是拼装车

2019-06-14 17:59 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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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8.7万拍下二手宝马 送到家后发现是拼装车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通过网络竞拍一辆二手宝马车后,等到车送上家门时却发现竟然是辆拼装车。近日,厦门集美法院发布一起二手车拍卖买卖合同纠纷案。

买到“拼装车”索赔遭拒

2017年3月,蒋某的一辆二手拼装宝马车发生事故后,委托保险公司通过公司竞价平台对外公开处理车辆残值,残车处理收入全部归蒋某所有,保险公司在赔付金额中扣除残车处置金额。同年4月,蒋某委托北京某拍卖公司对该二手拼装宝马车进行公开拍卖。

2017年4月,小李在北京某拍卖公司的网络平台上,看到一辆二手宝马车,网站上注明这辆宝马车曾发生碰撞、水淹两次事故。仔细盘算后,小李认为宝马车的竞拍价适中,便花8.7万元拍下这辆宝马车。

等车辆送到厦门集美后,小李却意外发现这辆宝马是辆拼装车。小李说自己并没有在拍卖网站上看到该车是“拼装车”的字眼。随后,小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车辆买卖协议无效,北京某拍卖公司、原车主蒋某及某保险公司退还购车款、竞拍保证金以及其他费用,并赔偿购车款的一倍金额。但拍卖公司、蒋某和保险公司却以拍卖前告知了车辆涉及事故等理由,拒绝退款。

合同无效各方如何担责?

在拍卖公司、保险公司及蒋某否认该二手宝马车为拼装车的情况下,小李申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该二手宝马车为拼装车。

法院认为,该车辆为拼装车辆,依据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非法拼装车辆的买卖行为,有违道路交通安全的公共政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合同法规定,应为无效。

法院认为,蒋某作为拼装车辆出卖方,应对合同无效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返还小李的购车款及代为支付的车辆施救费、运输费和保管费。基于合同无效,蒋某应在退还上述款项后将车辆取回。基于车辆买卖合同无效,拍卖合同的合同目的无法达成,作为居间方,拍卖公司应将拍卖佣金、竞拍保证金及其他服务费用退还原告。根据前述分析,该二手宝马车的出卖方为蒋某,故小李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法律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蒋某返还小李购车款、代缴的车辆施救费、运输费及车辆保管费用,合计约8万元;拍卖公司返还小李拍卖佣金、竞拍保证金及其他服务费用,合计约1.6万元。

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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