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劳动合同凭“事实劳动关系”也能索赔! 一石材厂20余劳动者凭此打赢官司 东南网6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工作8年未签合同,遭遇欠薪如何维权?法官说: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能索赔!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起没签劳动合同成功索赔的欠薪案例。 不久前,在海沧石材厂工作的老刘等二十余人遇上了讨薪维权的烦心事,不过,他们最终维权成功获得赔偿。经查,老刘在海沧某石材厂工作近8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8年5月,由于区环保局发出整改通知,该厂停止生产。2018年7月,老刘与其他劳动者共计21人一起向海沧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确认与石材厂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7月1日解除,并要求分别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 不久后,海沧仲裁委裁决支持了老刘等人的诉求,认定包括老刘等21位劳动者与石材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石材厂需支付老刘等21位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老刘的补偿金为69000元),同时为老刘等21位劳动者补缴社保。 但是,仲裁裁决后,石材厂负责人不服仲裁裁决,于是又起诉至海沧区法院,请求确认石材厂与老刘不存在劳动关系。 近日,海沧区法院审理认为,老刘与石材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刘与石材厂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7月1日解除;石材厂向老刘支付经济补偿金4.12万元并为其补办社会保险。 法官说法 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这样认定 没有劳动合同,也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吗?法官说,可以!例如,老刘等人的讨薪案中,经审理查明,包括老刘在内的系列案被告对于工段划分、人员构成、请假规定、工资结算和发放方式的陈述基本一致,结合其提供的照片及视频材料,因此,可以认定老刘在石材厂提供劳务。 法官还说,石材厂作为用人单位,自2010年10月即登记设立持续营业,但未按法律规定建立职工名册,用于记录本单位劳动者基本情况及劳动关系运行情况,也未按法律规定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更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明显存在不规范用工的情形,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 而且,老刘在石材厂提供有偿劳务,并按月取得工资。老刘提供的石材加工劳动系石材厂的业务组成部分。此外,老刘必须接受石材厂的管理,不上班须请假,综合这些情况,法院认定老刘与石材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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