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中院通报多起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货车侧翻漏油,赔了75万元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厦法宣)昨日是世界环境日,厦门中院发布了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了多起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 记者从厦门中院获悉,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生态环境案件1549件,审结1514件。 在昨日厦门中院公布的多起生态环境审判典型案例中,一起货车侧翻案件尤为抢眼。2017年3月31日,一辆大型货车在同安区汀溪路口发生侧翻。该车运载的是变压器油,共计6吨。车辆侧翻之后,变压器油有3吨泄漏,并流入附近明德山庄的鱼塘,造成水体污染,鱼类死亡。 经查,当时,司机王某为了抄近路,违反相关规定,驾车进入同安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事故发生后,王某没有依法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部门报告,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威胁到汀溪水库饮用水源安全。同年4月28日,同安区政府组织进行应急处置。事后根据统计,处理费用约86.5万元。 事发之后,同安区政府起诉了货车所在公司。经同安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公司一次性支付同安区政府应急处置、生态环境修复、环境监测、评估费、律师费等费用总计75万元。 该案调处后,同安法院还提出了设立生态环境损害应急修复资金的设想。今年4月,《同安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出台,同安区政府就此拨付专款100万元作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启动应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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