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王俊凯”骗了我的钱 一学生冒充明星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被判刑三年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湖法宣)小果是名未成年人,还是王俊凯的一名粉丝。不过,近段时间的一次受骗经历让他不得不重新思考起了追星这事。 为了及时掌握王俊凯的动态信息,小果经常主动上网搜索了解。有一次,他看到了一个名为“王俊凯”的社交平台账号,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主动添加“王俊凯”为好友。在聊天过程中,“王俊凯”一副大哥哥的模样,对小果关爱有加,关心着他的学习、生活等。 之后,“王俊凯”向小果透露,目前有个粉丝福利,粉丝充钱可以拿到几倍的返利。既是偶像开口,又是返利,小果难挡诱惑。于是,当“王俊凯”发来微信收款二维码时,小果将自己为数不多的零花钱都贡献了出去。 然而,当小果要求返利时,“王俊凯”便开始以各种理由拖延,如“活动名额不足,要参加更高金额档次的活动”“返利退款要等财务结算”等。小果这才知道自己上当受骗了,这个“王俊凯”是冒充的。 小果不知道的是,这个“王俊凯”只是一名在校学生何某。何某是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2018年2月至8月期间,其冒充“王俊凯”“迪丽热巴”“李易峰”“陈赫”“郑爽”“陈立农”等明星,冒用明星及其工作室名义,通过QQ在互联网上发布“粉丝福利、充值返利”虚假信息,骗取多位被害人扫描微信二维码或微信转账向其支付钱款共计26132元。 在法庭认定的犯罪事实中,何某诈骗的对象多达13人。从何某和这些被害人的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到,不少被害人向何某表示自己还是在校生,其中两名已查实身份的被害人均为14岁的未成年人,分别被诈骗3800元和13000元。 厦门湖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身份、虚构事实骗取不特定多数人的财物共计26132元,其中可查证的部分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其认罪、退赃等情节,近日,被告人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提醒:何某利用在校生、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继而实施诈骗的行为固然可恶,但青少年也要提升自我保护意识,不可盲目追星。家长要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交流,提升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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