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当农业“创客” 满足条件每年奖10万 相关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启动,扶持对象最长可享受3年 厦门晚报讯(记者 张诗)在厦门的大学毕业生农业“创客”,可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奖励。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厦门2019年高校毕业生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将于6月30日前确认申报名单。 近年来,在政府部门的积极扶持下,厦门返乡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厦门出台了《市政府支持大学生返乡下乡在农业领域创业创新若干措施》,明确针对返乡的大学毕业生创业,尤其是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扶持对象为在厦门农村创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含大专),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并在厦门兴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兴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同时,满足经厦门市商事登记机关登记并运行1年以上,并开设独立的法人银行账户,且上一年度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条件。 个人可向所在镇(街)申报。通过审定的扶持对象,每经营满一年可获得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奖励,最长不超过3年。 【链接】 获有机食品认证奖3万 厦门鼓励发展新型农业 日前,厦门出台了《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八条措施》(简称“八条措施”),鼓励农业生产的品牌提升,并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八条措施”规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农业部所属机构农产品认证、认定的,将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具体为: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的每个产品,分别奖励2万元、2.5万元、3万元,通过地理标志认证的,奖励3万元。 此外,对获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和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将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分别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优先安排财政及农业主管部门扶持的涉农项目。 厦门还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保鲜、运销和加工设施建设(不含购置运输车辆)。对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配送中心和加工等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30%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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