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拿硬要 恶势力集团被处刑 店家们松了一口气,他们的损失也有望获得退赔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军 通讯员 湖法宣)以杜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闯入多家店铺,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索要钱财,让店家不堪其扰。其间,团伙成员葛某还殴打他人致伤。近日,厦门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涉恶刑事案件,三名被告人杜某、葛某、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一审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情】 进店强拿硬要钱财,否则不让做生意 杜某纠集葛某、黎某组成犯罪团伙,三人都处于无业状态,且没有正常经济来源。2017年7月份,他们来到湖里区坂上社附近,闯入路旁的手机店、金饰店,滋扰纠缠,不让店家继续做生意。不仅如此,他们还威胁、恐吓工作人员,强拿硬要店内的手机、金饰等贵重物品,或是向店家强行索要“保护费”。据统计,三人通过这些手段,夺走他人财物超过10万元。 此后,这三人结伙仗势,在坂上社一带横行霸道。2018年4月,葛某在超市购物时与一名顾客因琐事发生口角,一言不合,葛某就殴打对方,造成对方面部多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审理】 三被告人分别获刑 此外还要赔损失 2018年7月的一天,这三人又来到手机店内,辱骂、恐吓工作人员,还威胁要打砸店铺,严重影响店铺的正常经营。忍无可忍的店主报警,赶来的民警当场将杜某、葛某抓获,几天后,参与作案的黎某也被抓获。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多次纠集葛某、黎某,以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被告人葛某还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认定,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杜某为主犯,葛某、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法院一审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判处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判处黎某有期徒刑1年。另外,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人应及时向受害人退赔相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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