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提高治理效果 留住“厦门蓝” 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题培训,为企业解读环保法规 厦门晚报讯(记者 谢雨真)“厦门蓝”已成为大气环境好的标志。而要留住“厦门蓝”,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昨日上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了一场专题培训,解读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法规,参加培训的人员包括来自全市环保系统的工作人员和各区企业代表。 为持续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市生态环境局将今年定为“企业服务年”,坚持生态环境的“严管”和“优服”相统一。此次培训,邀请了省生态环境厅、华侨大学法学院、市环科院的专家来授课,为企业“送政策、送法规、送技术”,推动企业积极参与大气环境保护。 昨日的培训主要围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就这三部环保法规标准进行答疑。市生态环境局大气与环境应急处工作人员说,近年来厦门空气质量中二氧化氮和臭氧的浓度较高,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源头预防”已成为治本之策和当务之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绿色生产促进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方共赢已成为共识。企业管理人员如果能及时了解环保法规标准,有利于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效果。 链接 三部法规做“厦门蓝”后盾 ●《厦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生态环境厅于2018年12月3日联合发布,规定新建企业从2018年12月15日起执行,现有企业于2019年12月15日起执行。该排放标准通过严格的排放限值控制、规范的排放管理要求,促进企业落实技术革新,在通过转型升级落实节能减排的同时实现绿色发展。此次培训,就是让各企业了解新排放标准带来的变化。 ●《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将近年来大气污染防治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及相关改革创新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上位法相衔接,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规定。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 2018年11月29日,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主要内容是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分工、推动大气污染的源头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并重点解决移动源、工业、扬尘污染防治等厦门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并明确提出针对工业区外的违法排污行为可实施强制断水断电手段等,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法律保障。 声音 通达(厦门)科技有限公司总务科科长叶东甲:这次培训有助于企业对新规理解更加透彻,在日常工作中对标进行改善,比如一些设施的提升改造。我们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备是2016年建成的,三年过去了,应该对设备进行完善,比如检查管道有没有腐蚀等。 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环保工程师陈淮阳:通过这次培训,让企业再一次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企业也应当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加强日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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