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入境检疫监管新规施行后,首只宠物入境。 (杨丽敏 摄) 东南网5月7日讯(通讯员 陈元超)5月1日,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正式实施。新规施行当天,厦门空港口岸首只进境宠物经机场海关关员检疫合格后,顺利通关。 当日14时许,机场海关在执行东京成田至厦门的NH935次航班监管任务时,一名中国籍男性旅客向关员申报携带宠物犬一只。现场关员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细则,验核该旅客提供的日本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读取宠物植入的电子芯片,现场临床检查合格后,对该只宠物犬作检疫放行处理。 据了解,在上述公告实施以前,除导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于隔离检疫之外,其他宠物皆需在入境口岸指定隔离场接受7天或30天的隔离检疫。新政实施后,来自新西兰、澳大利亚、美国夏威夷、英国、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等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的;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但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可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的;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的三类情形入境宠物经现场检疫合格后,可免除隔离检疫。不属于上述三类情形的宠物,应当从海关总署网站公布的9个设有隔离检疫设施的口岸入境,并进行30天隔离检疫。目前,厦门辖区内并无具备宠物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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