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女子在动车抽烟怕败露 用手机搜“攻略”

2019-05-01 11:44 曾嫣艳 林艺静 余艳芬 来源:厦门日报责任编辑:李奇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这名女子明知故犯

在动车抽烟怕败露 用手机搜“攻略”

导致列车降速,被处以500元行政罚款

厦门日报讯(记者 曾嫣艳 通讯员 林艺静 余艳芬)女子唐某烟瘾犯了,躲在动车里抽烟,惹得烟雾报警器直响。她的行为涉嫌危害铁路安全,导致列车降速。昨日,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厦门铁路警方依法对唐某处以500元行政罚款。

昨日下午1时许,D2358次列车运行至深圳北至惠东区间时,烟雾警报响了。列车员根据警报,在6号车厢的厕所内找到肇事女主唐某。唐某承认在厕所里抽烟。

唐某准备在“五一”假期回龙岩看望父母。她说,自己有一二十年烟龄,乘车途中烟瘾犯了,就偷偷跑到厕所里用百度搜索“如何在动车上抽烟,不引起警报”,希望能抽上几口。

最终,唐某因涉嫌危害铁路安全,依法被处以500元行政罚款。

提醒

动车吸烟致严重后果

将被追究刑责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在高铁、动车组列车上吸烟或者在其他列车上的禁烟区域吸烟,一旦违规,对个人处500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甚至有可能被列入“铁路黑名单”。对影响列车正常运行的吸烟人员,将依据条例,按照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对吸烟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处罚,对吸烟导致列车火灾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