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没做好,外卖不能送上门? 世茂湖滨首府几位居民来电反映:点外卖还得下楼拿 物业回应:此举是为鼓励业主和租户更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厦门日报讯(记者 薛尧)原本可以允许外卖小哥送餐入户,但最近小区安保人员却不允许外卖送进居民楼。日前,世茂湖滨首府的几位居民反映,点外卖为的就是能送餐入户,如今还得下楼来拿,十分不便。 近日,记者对此展开了走访调查。 【反映】 叫外卖上门 遭区别对待 “我在湖滨首府小区住了1年多,以前点外卖都是可以直接送到家门口,可最近几次,外卖小哥都是直接给我打电话,说楼下保安不让他送上楼,有点莫名其妙。”近日,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外卖小哥不是不愿意上楼,而是楼下的安保人员不允许,安保人员先是查看收货地址,再让外卖小哥给客户打电话下楼取餐,“但在同一时段,其他送外卖的就能进楼送餐入户。”陈先生觉得很奇怪,认为自己被区别对待。 就此情况,记者来到厦门世茂湖滨首府物业服务中心展开了解。 “小区是允许外卖人员送餐入户的,但由于部分业主或租户不愿意参与垃圾分类,我们只能将‘送外卖进小区’转化为一种奖惩方式,借此来鼓励大家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物业相关负责人李经理说,他们成立了专门的垃圾分类小组,会对每户居民进行垃圾分类情况登记,将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业主或租户房号记录在案,当外卖人员送餐进入小区时,门岗的安保人员会对送餐地址进行核实,再判断是否符合送餐入户的条件。 如何界定居民是否“愿意配合”垃圾分类工作,标准是什么?李经理没有明确回复。 【说法】 物业无权阻止 外卖入户配送 “因为小区居民不配合垃圾分类,禁止住户的外卖进入小区和配送入户,物业公司没有权力这么做。”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表示,作为小区业主依法享有同等的业主权益,不应当按照物业公司的评判而限制了部分业主权益并导致生活上的不便。 许东认为,小区物业也无权对不同居民进行区别对待,可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许东还同时提到,垃圾分类目前已纳入我市法律法规的规范范围,业主依法应当履行垃圾分类的义务,小区可通过制定修改小区管理规约或通过业主委员会倡导,促进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 【记者手记】 调整方式方法 把好事做好 推进小区业主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物业的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不过,物业为了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而制定此“策略”略显“粗暴”了,也无法给出居民是否“愿意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标准,的确难以让人心服口服。 如果能在垃圾分类的推广中转换工作的方式方法,相信一定能把好事做好。 而业主和租户都有履行垃圾分类的义务,更应该全力配合物业做好这项工作,举手之劳,就能让大家的居住环境更干净、更整洁、更温馨,何乐不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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