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到底谁是“厦门老字号”? 113家商号昨公示

2019-04-12 18:00:07沈彦彦来源:厦门日报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到底谁是“厦门老字号”?113家商号昨公示

为《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实施后,首次依法认定核定

公示期30天;今后随意“傍老”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 通讯员 厦商轩)昨日,厦门市商务局对好清香、黄则和、海堤茶叶等首批113个拟认定核定“厦门老字号”的商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这是厦门首次依照《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和《厦门老字号认定办法》认定核定“厦门老字号”。

记者了解到,依法认定核定后,“厦门老字号”的使用将有严格规定,“厦门老字号”的使用更加规范。此次公示中拟认定核定“厦门老字号”的商号涵盖12类领域。

荣获“厦门老字号”的商号,今后在政策、规划、补贴资助、旅游、展示、人才等方面,均可获得政府的特殊保护及鼓励。

擅自使用“厦门老字号”者,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一万元罚款。

113家申报商号拟认定核定为“老字号”

地区老字号,纯正古早味;驴友最喜爱的老字号……相信不少市民对这样“自封”的“傍老”标语不会陌生。这些“老字号”噱头多样,证书信手拈来,认定机构形形色色,这样的乱象损害着“老字号”这一金字招牌,也伤害了真正“老字号”商号的利益与感情。

2017年,《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出台,厦门成为全国率先尝试依法认定“老字号”的城市,为“老字号”保护发展贡献“厦门智慧”,拿出“厦门样本”。

《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实施后,市商务局立即启动“厦门老字号”的依法认定核定工作,组织专家对全市138家申报主体进行评审。最终,好清香、黄则和、海堤茶叶、新南轩等58家认定申报主体和古龙、夏商百货、金鹭、厦港酒家等55家核定申报主体进入最后公示阶段,拟认定核定为“厦门老字号”。

重新核定 提升“老字号”形象

在保护发展办法出台前,厦门曾经在不同机构和组织的牵头下,认定过两批次“厦门老字号”。

这次,“厦门老字号”的依法评审,也对标《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和《厦门老字号认定办法》,对这两个批次的老字号重新进行严格核定,最终有55家商号进入最终公示阶段。这次严格的评审被誉为对“厦门老字号”商号的一次“正本清源”。

厦门市老字号协会秘书长杨毅告诉记者,依法标准化、规范化对“厦门老字号”商号进行审评,将为提升“厦门老字号”整体形象和发展水平、传承和弘扬厦门传统文化和技艺发挥提供可持续的推动作用。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法规,获“厦门老字号”称号的商事主体可以在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包装、装潢、说明书、交易文书、广告宣传、展览、业务函件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厦门老字号”的字样或者标志,且只能用于与获“厦门老字号”称号相一致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而未被认定为“厦门老字号”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使用与“厦门老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字样、标志或者其组合。

公示名单

拟认定的“厦门老字号”商号:好清香、黄则和、新南轩、海堤茶叶、真真厦港、宝贵、中燃、芋包嫂、小眼镜、照强、1980烧肉粽、月华沙茶面、南普陀、欢欢、鑫雅坡、阿德土笋冻、林添发、福春、吴招治、鑫旺旺汤包、何氏骨科、思瑞达、奥佳华、怀德居、星鲨、中鲨、光华大药房、鼎炉中药、旷野茗、叶氏麻糍、周宝珍、汪记、鼓浪屿食品、三都、杨金灿、中绿、陈有香、味正、洋江、万利、程泰、石语、蔡氏漆线雕、桐文、银敲、千境、龙头鱼丸、厦门轮渡、辉煌、东顺、厦门航空、厦门港务、厦门港、和平客运、海天码头、三安、三圈、通士达。

拟核定的“厦门老字号”商号:古龙、厦港酒家、阿吉仔、惠尔康、香满堂、宏旺、陈源香、黄胜记、东浦食品、早龙、老作坊、德春、齐安、鹭燕、古道、清雅源、亚酿、夏商百货、兴茂、奥林、华视、鹭达、有我们、金鹭、黎姿、贝特如、邵子牙、佳味再添、吴再添、赖厝埕扁食、缘盛意、大方、佳丽、舒友、牡丹、佳味馆、记和、舒心、味友、周正、老和、鹭发、珍滨、亚珠、鼓浪别墅、京华、华侨大厦、嘉福、均和评估、惠和、优必德、太川、玉鹭、澜馨、名姿。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