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社会> 正文

遇假供应商财务被骗21万 厦门同安警方半小时内追回钱款

2019-04-03 17:18 房舒 来源:厦门日报责任编辑: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遇假供应商财务被骗21万

同安警方半小时内追回钱款

厦门日报讯(记者 房舒 通讯员 李冬海 王宗义)从21万余元汇出去,到发现被骗报警,再到及时制止这笔钱被骗子转走,所有事都发生在半小时内。3月29日上午,受害公司相关负责人送来一面致谢锦旗,对西柯派出所民警及时帮助追回被诈骗款表示感谢。

今年1月18日,同安西柯辖区某公司工作人员黄某在公司上班时,电脑QQ收到冒充其供应商接单员发来的一张汇款资料变更函通知,因黄某的公司与该公司合作20余年,黄某并未怀疑。1月30日中午2时许,对方通过QQ发信息给黄某,让黄某这两天安排汇款。31日,黄某公司的财务通过网上银行给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共转去217223万元。

转完之后,公司财务马上联系真实供应商核实,才发现被骗。接报后,民警立即联系刑侦大队诈骗犯罪侦查中队、市反诈骗中心对涉案资金立即启动紧急止付机制,及时冻结该笔涉案资金,并对该案件迅速开展侦查。依据冻结资金返还机制,民警近日将涉案的21.7223万元悉数返还该公司。

警方提醒:近日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冒充公司老板,利用QQ等即时通讯工具,“指令”公司财务汇款的手段实施诈骗有所回潮,提醒市民注意,谨防上当受骗。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