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得放心 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陪餐制度 下月起,中小学、幼儿园要和小卖部“说再见”了。国家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长、园长等学校负责人要陪孩子“同吃一锅饭”,学校还应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不得再设置小卖部。 厦门多所学校已落实陪餐制度 《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当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反馈。 记者从市食安办了解到,校长陪餐在厦门早已不算新鲜事儿。思明区的厦门市外国语学校在建校之初就推行陪餐制度,至今已实行了25年之久。除了外国语学校,厦门市的思明区华侨中学、湖里区金尚中学和集美区滨水学校等多所学校也都落实了陪餐制度。 公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 《规定》还要求中小学、幼儿园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特别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此外,《规定》强调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据了解,厦门市现已实现公办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100%、民办学校食堂基本全覆盖。(记者 陈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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