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配套措施惠及更多行业 增值税降低的同时,为防止其他行业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导致税负上升,4月1日起,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举措也将同步实施。 据介绍,自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原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同时,配套措施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为了降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的税负水平,对这些行业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实施加计抵减。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离境退税税率也有变化 由于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境外旅客在厦门办理离境退税的税率也有变化。 据了解,根据改革方案,增值税税率由16%和10%分别调整为13%和9%。为配合税率调整,离境退税物品的退税率相应进行调整,自4月1日起,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而政策调整前,退税物品适用退税率统一为11%。 据悉,2015年,为促进旅游业发展,国务院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截至目前,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省(市)已经有26个。 为了最大限度保证境外旅客权益,退税率调整设置了3个月的过渡期,即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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