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厦门出台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

2019-03-20 08:43:03林雯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柳绿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雯) “一品一码”建设既要速度,也要质量。市农业局日前出台《厦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严格“一品一码”项目的验收标准。

《办法》解读了究竟什么样的项目能够申请政府补助的问题。首先针对委托检测的生产型追溯点,农产品生产主体必须完成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体备案,在系统上将生产基地内所有的地块(大棚)划分固定的地块(棚号),逐一地块完整记录播种、施肥、用药、采收等生产记录,及时上传系统,并自行委托检测或服从安排检测,实现一品一码、贴标销售。其次是自行检测的生产型追溯点,农产品生产主体要完成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体备案,除了也要逐一记录生产记录并及时上传系统外,自行采购检测设备的还要开展产品检测,实现一品一码、贴标销售。第三类是自行检测的初级加工型追溯点,农产品初级加工企业不仅要设立检测室(站)自行采购检测设备,完成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主体备案,还要至少采购3家(含)以上本市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可追溯农产品,实现一品一码、贴标销售。最后一类是新建的镇(街、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由各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市农业局提出申请,经市农业局审核同意后建设,新建和原有镇(街、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均需配备专职人员、及时有效开展检测工作。

根据要求,建设主体完成项目建设、试运行一个生产批次或半年后,应向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提交设备采购发票、仪器设备、场地等照片资料。《办法》有效期为3年。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