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医联动 厦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细致全面 厦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细致全面,实施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得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的批示肯定。 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惠及民生的工作,市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研究部署,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全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根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国办发[2019]2号),厦门出台了《厦门市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府办[2019]23号)。 市医保、卫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围绕“确保使用、确保质量、确保供应、确保回款”,出台三个具体落实的配套措施。 市医保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配套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医保支付政策和医保基金结余留用办法,保障中选药品货款支付及临床用药需求。 市卫计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落实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和使用,预警药品供应短缺信息,加强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 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中选药品生产、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监管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创新模式 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厦门经验 厦门在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平稳推进的同时,通过以下方面形成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厦门经验”: 全流程监管:将中选药品的采购、交易、配送、结算、监督在厦门市“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监管平台”上进行全流程监管,可实现采购量实时提醒,确保中选药品采购使用量,同时将同类可替代药品采购纳入监测范围,可在线跟踪可替代药品的采购变化情况,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落地。 直接结算模式:实现医保部门与配送企业药品货款直接结算,防止出现“三角债”问题,降低药企交易成本。 通过上述配套政策和技术手段,最终实现政策可落地、药企可接受、医院可执行、患者可放心的共赢结果。 下一步,厦门将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各项工作,以提升药品质量为核心,以降低药品价格为目标,以保障药品供应为重点,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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