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生 > 正文

买二手车竟买到重大事故车 消费纠纷案例教您依法维权

2019-03-15 07:59:50陈佩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柳绿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陈佩珊 通讯员思法)买二手车,买到的竟是重大事故车;买复印机,遭遇客服虚假宣传……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思明法院昨日通报了几起消费纠纷案件,涉及二手车买卖、美容消费、网购等消费纠纷热点,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参考。

【案例1】

买二手车买到事故车

2017年7月,付先生通过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估公司”)的“优信二手车平台”与厦门市壹品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车公司”)签订了《购车协议》。协议约定,付先生以25.8万元的价格向壹品车公司购买某品牌二手车一辆。协议中还明确,如车辆属于重大事故车,付先生要求退车的,壹品车公司应在3个自然日内向其退还全额车款,并配合完成车辆回收及退车过户等手续。

2018年2月,付先生对车辆进行检测,发现车辆为事故车,等级为E级,即全车结构件发生多处损伤,加强件和覆盖件有修复、火烧车、水泡车情况。之后,付先生起诉壹品车公司、优估公司及原车主。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付先生与壹品车公司签订的购车协议合法有效。根据付先生提交的《车辆检测评估报告》,法院认定车辆为合同约定的重大事故车,付先生有权依合同约定解除协议。

今年1月,思明法院判决,解除付先生与壹品车公司签订的《购车协议》,壹品车公司返还购车款25.8万元,并支付付先生财产保全费5000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