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纳税信用等级 需躲开12个“雷区”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厦门市税务局昨日发布案例并整理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中最容易失分的12项指标,提醒纳税人注意避免“踩雷”。 2017年,厦门某实业有限公司因涉嫌偷税被税务稽查。该公司虽未构成犯罪,但因偷税金额21万元,已达到“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标准,其2017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为D级。纳税信用被降级后,该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业务只能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每次申领发票最多只能领25份,且公司每月多次申领发票时均需预缴税款。更要命的是,D级评价按规定须保留2年。直到2019年,该公司仍将为自己在税收上的失信行为,承担银行放贷难、商品进出口及政府招投标等领域受限等后果。 “近年来纳税信用的含金量越来越高,已成为纳税人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市税务局相关人士昨日表示,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纳税人的申报、纳税、缴款等涉税行为都会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 最容易失分的12项指标 1.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5分/次)。 2.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5分/次)。 3.未按规定期限填报财务报表(-3分/次)。 4.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3分/次)。 5.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纳税(费)款(-5分/次)。 6.有非正常户记录的纳税人(直接判D)。 7.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直接判D)。 8.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户(直接判D)。 9.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直接判D)。 10.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直接判D)。 11.存在偷税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直接判D)。 12.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未构成犯罪,已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直接判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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