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徐景明)厦航昨日介绍,该公司自2019年1月5日零时起(出票时间),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新标准下,厦航将暂停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此次调整前,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为10元,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为30元;调整后,统一降至0元。 此次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降至0元,主要是因为近期国际油价大跌所致。根据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相关规定,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依据航空煤油基础价格调整,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低于每吨5000元时,航空公司将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公司可恢复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提醒 若换开客票 不退燃油附加费 需要注意的是,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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