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作提高效率 违建者配合自行拆除 集美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加强“两违”管控,通过立体巡查杜绝违建 厦门晚报讯(记者 陈满意 通讯员 罗显鹏 梁梦露)一年执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55件,无一起发生恶性对抗事件;解决了土地违法案件执行难问题,实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良性互动……集美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实行“裁执分离”工作新机制以来,集美区城管执法局、集美区法院、镇(街道)等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加速推进土地案件的执结速度。这一新机制既节省了执法成本,又提高了执法效率,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效果和震慑作用。 接到强制拆除裁决书 当事人态度马上转变 2003年,张某等人在侨英街道东安社区某处违法建设一层铁皮厂房,违建面积1200平方米。2017年7月,当事人对该房屋进行翻建、修缮。在此期间,侨英执法中队接到群众投诉,经执法队员现场勘验、土地部门确认该处属于违建。“这处厂房主要用于木材加工,堆放原材料。”侨英执法中队队长蔡启隆说,“由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建和消防部门验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多次上门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劝导,但当事人的态度非常强硬,拒不配合拆除。在劝导、责令整改、催告无效的情况下,集美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集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美区法院依法审查并做出裁决,准予集美区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裁决书下达后,执法人员再次上门劝导当事人。通过权衡利弊,当事人意识到违建的严重性,态度明显转变:一方面要承担强拆的费用,另一方面还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后做什么都受限,百弊而无一利。很快,当事人为了减少损失,自行组织工人拆除了此处违建的屋顶和钢架部分。随后,侨英中队对围墙和地面硬化部分进行彻底拆除。 18宗“裁执分离”案件 仅半个月就完成拆除 “2018年,灌口镇有18处涉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违建需要拆除,仅仅半个月,这些违建全部拆除了。”灌口执法中队队长段晓锋说,“通过法律宣传教育,这些违建几乎都是自行拆除的。”灌口处于城乡接合部,违建数量多,有铁皮房、地面硬化,还有游泳池、蓄水池等。 双岭村一处违建的铁皮厂房,面积达1510多平方米,当事人因故无力自拆,只好请执法人员协助拆除。除此之外,其他17处都由当事人自拆完成。 “裁执分离之后,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执法过程中一视同仁。”段晓锋说,“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阻力减少了,政府的公信力也提升了。” 段晓锋说,18处违建的拆除面积达到17101.32平方米,拆除后都达到了复耕的要求。同时,执法部门建立立体巡查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建现象,既避免违建者因侥幸心理带来的违建损失,又减少了政府执法成本。 名词解释 裁执分离 指做出裁决的机关与执行裁决的机关分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裁执分离”,是指由法院行使裁决权,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后,申请执行的行政机关行使执行实施权,具体实施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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