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海沧法院宣判首起"保护伞"案 村委会主任获刑8年9个月

2018-12-26 07:30:05陈佩珊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沧法院宣判首起“保护伞”案

村委会主任获刑8年9个月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海法宣)昨日,厦门海沧法院宣判了该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起“保护伞”案件。海沧区青礁村村委会原主任颜某秋被判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获有期徒刑8年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此外,他还应与颜某敏共同退赔海沧区青礁村民委员会人民币481.596万元,被继续追缴受贿所得40万元及已退还行贿人的行贿款9万元。

2010年4月,青新隧道工程开始施工,颜某秋与颜某敏(已判刑)带人阻挠施工,逼迫施工单位将工程地材项目交与其二人。之后,经海沧区政府专题会议及海沧街道协调处理,青礁村集体取得洞渣处理权。

然而,颜某秋得知海沧区政府将洞渣处理权给予青礁村集体后,不仅没有如实向村两委通报该情况,还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介绍信,推荐其实际控制的侨生劳务队承接处理洞渣,由颜某敏实际操纵地材供应。颜某秋与颜某敏共同出售洞渣牟利。

2011年至2015年,施工方先后向颜某敏及其指定的账户支付地材款共计107.7707万元。经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洞渣的开采后洞口收购价为481.596万元。

其实,早在竞选村委会主任之际,颜某秋就动起了歪念头。2009年,颜某秋竞选村会主任期间,收受颜某敏和颜某武等给予的钱款40万元。竞选成功后,他则利用村委会主任身份关照颜某敏、颜某武的生意。

今年7月5日,颜某秋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