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明年2月1日起实施 地铁内吸烟乱吐痰最高罚两百 《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对乘客和运营单位都提出了要求。(资料图)记者 陈理杰 摄 海西晨报讯 (记者 雷妤)今后,市民如有在地铁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等等不文明行为或将受到处罚。地铁运营单位服务不到位,也可能受到处罚。 12月21日上午,厦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经过三次修改后的《条例》有何变化?今后市民乘地铁要注意什么?晨报记者为您一一解析。 吸烟、乱吐痰最高罚两百 《条例》规定,乘客在地铁上有以下不文明行为,或由地铁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 这些不文明行为包括:在车站内摆摊设点、堆放杂物、拉客揽客以及在车站、列车内擅自兜售或者散发物品、报纸、广告、宣传品等;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以及乱扔果皮、纸屑、包装物等。 还包括携带宠物、活畜禽等动物乘车(军警人员执行公务携带军警犬、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除外);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饮食除外);在车站、列车或者其他轨道交通设施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悬挂物品等;在车站、列车内使用滑板、溜冰鞋、独轮车、平衡车等代步工具。 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在车站、列车内无故滞留或者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活动平台逆向行走等妨碍通行,也属违规,或将受罚。 据悉,有以上影响轨道交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行为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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