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员工工资 法院批准破产重整 厦门中院发布“执转破”典型案件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为助力破解“执行难”僵局,拯救困境民营企业,不断提升厦门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厦门中院通过逐步规范法院内部衔接机制,多方协调政府支持,培育高水平破产管理人队伍,推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程序,探索构建企业法人“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创新在“执转破”案件审理中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优势,拯救困境民营企业,为清理“僵尸企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维护民营企业存续机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2018年,在第三方对厦门营商环境指数评估中,厦门地区“办理破产”得分稳步上升,厦门中院为提升城市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厦门中院执行转破产典型案件。 案情 200余人申请劳动仲裁 拖欠工资近1300万元 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林公司)成立于1995年2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原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以开发、生产、销售高效电子节能灯及相关节能照明产品为主,产品主要为外销。公司具有较强的产品自主研发生产能力,拥有多项专有技术产品。2014年,因部分出口业务货款无法收回及银行收贷等影响,公司出现经营困难,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及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超过1300万元的情况。先后被多名工人及多家债权人,合计200余人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涉及的执行案件共计190件。 案件生效后,权利人向湖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湖里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经“执转破”程序,将前述执行案件移送厦门中院进行破产立案审查。经审查,2016年12月14日,厦门中院裁定受理东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厦门中院裁定受理东林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管理人进行清产核资,认为该公司仍具有较高重整价值,进行重整有利于妥善解决东林公司的债务。根据东林公司的申请,2017年11月6日,厦门中院裁定对东林公司转入破产重整程序。2018年1月19日,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确定了东林公司的重整投资人。 同年6月28日,东林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并对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根据表决情况,厦门中院于2018年9月10日依法裁定批准东林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东林公司破产程序。 点评 实现职工债权 百分之百清偿 本案通过重整方式审理,实现了职工债权100%的清偿率,供应商债权亦比按破产清算方式获得较高的清偿率。其典型意义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没有简单采取破产清算的审理方式。在综合考量东林公司债权情况、主要财产价值、重整投资人意向等各方面情况后,认为对东林公司进行重整更有利于重新发挥该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经营业务,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实现各方共赢。 二、在审理中采取了出售式重整方案。东林公司在本案受理时已停止生产,因债务结构复杂、财务账册混乱不全、财务人员不愿配合,造成公司财务状况不清。出售式重整方案既充分考虑公司的特殊情形,又兼顾顺利承接东林公司具有市场活力的核心营业事业、资产,实现了破产审理方式的创新。 三、在审理中采取了公开招募的方式选择战略投资人。因东林公司具有较高重整价值,本案管理人采取公开招募的方式选择战略投资人。管理人在相关媒体平台上发布招募公告及向前期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邀请,并成立评选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重整初步方案进行评选,最终择优选定重整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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