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民生> 正文

厦门思明区规范生活小区“其他垃圾”转运

2018-12-14 07:14:01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其他垃圾”转运三轮车有标识了

思明区规范生活小区“其他垃圾”转运,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环卫车张贴了“其他垃圾转运车”标识。记者 唐光峰摄

海西晨报讯(记者 彭怡郡 通讯员 赵秀丽)近段时间,不少市民发现,厦门思明辖区的保洁三轮车换上了“新装”,上面贴了印有“其他垃圾转运车”字样的标识。这些车辆的任务是转运其他垃圾,贴上标识后用途一目了然。

思明区环卫部门表示,这是思明区推进垃圾分类的一项新举措。此举不仅方便居民识别其他垃圾转运车,也给环卫工人自我加压。“张贴标识,能时刻提醒环卫工人做好末端转运,并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垃圾分类全过程。”

[举措]

张贴标识避免混装混运

记者了解到,目前思明区一些无物业小区、村改居社区等,由于没有物业进驻管理,厨余垃圾转运由厦门驿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其他垃圾则由厦门市思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

环卫工人所使用的其他垃圾转运车,是普通的三轮车,与部分物业小区自行采购的垃圾回收车相似。同时,在垃圾分类转运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混装混运的投诉情况。

思明区环卫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投诉中有的是小区物业行为,有的是环卫工人。加装标识,希望能督促环卫工人做好末端转运。

对此,莲前环卫所环卫工人韩运苟表示,贴上标识的转运车更加醒目,可时刻提醒环卫工人做好垃圾分类。

目前,思明辖区的其他垃圾转运车已陆续贴上了标识。记者看到,新张贴的标识上除了印有“其他垃圾转运车”字样,还有垃圾分类的文明标语。这些文明标语,是思明区今年向社会公开征集来的。

“绿色思明我的家,垃圾分类惠万家。”“同谱垃圾分类曲,共筑美丽思明梦。”……朗朗上口的文明标语,让岭兜社区商户张长林啧啧称赞:“这样的标语增加了大家对思明的认同感,以后一看到这样的三轮车就会提醒自己,不要往里面丢厨余垃圾。”

[监督]

公布举报电话强化自查

除了文明标语外,标识上还公布了每个所在片区的监督电话。居民如果发现了混装混运的情况,可拨打电话举报。“这样的做法既把其他垃圾转运车和物业小区使用的三轮车区分开来,同时也便于市民监督。”仙岳社区居民小王说道。

此外,近期,厦门市思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也对每个环卫工人进行业务培训,并在日常工作中强化自查自纠。

莲前环卫所所长郑瑞明表示,环卫所已成立混装混运自查自纠小组。21名管理员可每日24小时在全所辖区范围内检查、拍照取证。环卫所领导每日上路巡查,做好督导工作。一旦发现混装混运情况,环卫所会依据相关规定处罚环卫工人,责任管理员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延伸阅读

垃圾混装混运

最高罚五万元

在思明区,生活小区其他垃圾一次收运主体有两种类型,除其他垃圾直运试点的生活小区外,有物业小区的其他垃圾转运由各物业小区自行负责收集转运;无物业小区、村改居社区等则由厦门市思环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环卫工人负责收集转运。从事生活小区其他垃圾转运的企业需加强转运人员及运输工具管理,转运人员需统一着装,运输工具需统一喷涂标识,避免混装混运情况发生。转运人员还需对拟转运垃圾进行检查,对未实施分类的生活垃圾,有权拒绝转运并报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明知未实施分类的生活垃圾而予以转运的,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对所在企业记入年度不良信用记录直至撤销或吊销许可证书。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一旦违反,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罚款。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