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城事> 正文

今年以来厦门销毁近9吨失效药品

2018-11-27 17:29:25陈泥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莹)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将前期回收的4383千克家庭失效药品,统一在厦门市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毁。

“这些失效药品如果继续服用,不但可能治不了病,还会危害健康,如果按照一般生活垃圾处理又可能污染环境,如果落入不法商贩手中,还将可能被重新包装贩卖给使用者,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引导市民科学处理家中的失效药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于2016年12月中旬出台《厦门市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实施方案》,选定首批1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292家零售门店,设立“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点”。去年年底,该局又对外公告了第二批的8家“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加上首批的11家单位,目前,厦门家庭失效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达到了19家,占到厦门所有35家药品零售企业的一半以上。

记者了解到,成为定点回收单位后,各家药店均会设有统一制作的“厦门市家庭失效药品回收定点企业”标牌和“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未列为定点回收的药店,不得擅自组织药品回收活动。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后,将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销毁。

通过前期积极开展群众安全用药和家庭失效药品集中回收宣传活动,目前厦门已形成以定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为主体、零售门店为回收点,对厦门居民家庭失效药品进行被动回收、集中管理、统一销毁的模式。今年以来,厦门市场监管局已销毁家庭失效药品近9000千克。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