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本网原创> 正文

厦门海关再送改革红利 本月19日起企业可自行打印税单

2018-11-22 13:57:39卢超颖来源:东南网责任编辑: 邹玒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22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 通讯员 陈宜荣)11月19日起,厦门海关全面实施《海关专用缴款书》企业自行打印改革,企业通过税费电子支付后,足不出户就可以自行打印《海关专用缴款书》,无须再到海关通关业务现场领取,实现了通关全程无纸化和全流程在线办理。记者从厦门海关获悉,启动仅两天时间,辖区已有458家企业自行打印2425票《海关专用缴款书》。

《海关专用缴款书》俗称海关税单,是企业向海关缴纳税款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进行会计处理、税款抵扣等事务的重要凭据。以往企业缴税后,要到开户银行或海关通关现场领取税单,不仅耗费人力物力,还存在丢失和损坏的风险,给企业财务部门带来麻烦。

改革后,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进出口企业,在税费支付后通过“互联网+海关”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即可自行打印在全国各地申报缴税的税单。

据厦门海关人士介绍,海关税单企业自行打印,彻底打通了海关通关全流程无纸化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不仅提高了口岸通关速度,也为进出口企业缩短了增值税抵扣周期,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151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