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城管拆除广告牌交警提醒遵守交规 在暗访及骑行过程中,记者发现诸多问题。从门面上看,该出租电动车商家并未设立任何门店,也没悬挂营业执照和租车规则、注意事项等文字说明——也就是说,是私人经营,是否有资质尚不可知。在骑行过程中,记者发现,厦大周边及环岛路,游客及车辆较多,电动车时不时与行人、车辆抢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至于出现事故如何划分责任、如何赔偿,商家都没有给出正面回复。此外,商家也并未提供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等,无法对前来租车的人起到安全保护作用。 私人在厦大周边出租电动车是否合法?究竟该由哪些部门管理呢?连日来,记者联系上城管及交警等部门了解情况。 思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相关人员表示,在公共区域贴广告牌的行为影响市容市貌。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城镇地区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吊挂物品。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滨海中队已在12日对广告牌进行拆除。 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问题,交警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厦大周边的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行驶。环岛路不属于限行区域,但电动自行车行驶也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说法 人大代表呼吁部门通力合作 “私人出租电动自行车游环岛路,有关部门包括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应该通力合作,解决问题。”厦门市人大代表钟庆达表示,“私人出租电动车问题不仅对环岛路交通造成影响,也不利游客在环岛路景区游览。其中安全隐患更是突出问题,环岛路属于游客密集区域,极易发生电动自行车与游客碰撞。”钟庆达说。 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表示,出租电动自行车游环岛路存在公共停车资源被用作经营活动,以此牟利的现象,相关部门应该探讨如何对此问题进行规范,如果此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建议立法部门针对此进行完善。 记者手记 从多角度切入 完善城市治理 私人电动车出租游环岛路,这是个新问题,是个不好对付的“疑难杂症”——除了电动车出租本身的资质之外,电动车行驶上路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发生事故后的后续处理,都是不小的问题。 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电动车乱停或妨碍通行的,可由交警处罚;而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规定》第五条第八项规定,城管部门可行使包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机动车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其实就是,这个问题该由谁来牵头管,目前尚不明确。 事实上,“疑难杂症”的出现不是坏事,反而是完善城市治理的契机——分头考虑都是难题,但通盘考虑可能就有机会。以此事为例,可以从经营者的资质、车辆占用公共资源用作经营活动牟利、车辆违反交通规则等多个角度同时切入,城管、交警和市场监督等多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治好这个新的“疑难杂症”,让风景如画的环岛路成为一张更闪亮的名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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