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李晓辉)在海沧有多个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昨天,海沧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限制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规定了禁放、限放区域和特定燃放点。《通告》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禁放区域包括:嵩屿港区、海沧港区(建港路以南区域);南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兴港路以西、海新路以东、马青路以南、角嵩路以北区域);新阳工业区(翁角路以南区域);蔡尖尾山森林防火区;东孚街道辖区内的天竺山森林公园防火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工厂、油库、加油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区域。 限制燃放区域有很大一部分位于海沧生活区。《通告》还提到,在限放区域内设置了10个特定燃放点,在重大节日期间、特定时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比如水云湾小区北门桥头靠近禹洲尊海一侧桥左下边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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