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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起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 首批包含106项

2018-11-09 07:55:41陈泥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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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邵碧蓉)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及日前召开的全国、全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从11月10日起,厦门将在全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首批包含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将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减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通过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持‘照’即可经营,使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表示。对于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企业不再办理许可证,实现持营业执照即可经营,减少企业往返各部门奔波之苦,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只要当事人承诺能够符合审批条件即可获得许可,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去准备经营所需事项;对于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突出对“准入”环节的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

据介绍,为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厦门以国务院公布的106项为基础,与厦门相应事项名称一一对应,细化落实厦门具体实施部门,形成厦门落实的具体事项表,包含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3项。其中,对备受关注的“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国务院通知未具体规定改革方式,由地方结合实际,从尽量方便群众、有利于群众就业的角度出发,坚持保障安全、卫生的原则,自主决定改革方式。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事项厦门对应为“小餐饮登记”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两项,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设定改革方式,将分别实行审批改备案和优化准入服务。

为保障改革统筹推进,厦门还将结合当前的“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多证合一”“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证明事项清理”“一企一证”等工作,形成改革整体合力;及时研究梳理106个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公布部门许可事项调整后具体制度、办事指南、工作流程,扩大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

时间表

2014年,厦门启动商事制度改革以来,通过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

今年6月,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进一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门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和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试点区域,已对98个项目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今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全面、有序推开的“证照分离”改革,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最终形成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链接

按照四种方式 实施“证照分离”

(一)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商事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商事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将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四)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但通过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举措,优化准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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