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号牌不清、安全标识缺失等违法,将被依法查处。 厦门交警加强大货车安全管控。 厦门日报讯(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 娇轩)近日,厦门交警启动了为期两个月的“大货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以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强化车辆及驾驶人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出行环境。 今天,厦门交警梳理了大货车常见的6种交通违法行为,提醒驾驶人自觉避免交通违法,文明安全出行。 违法行为1 未按规定让行 为规范道路通行秩序与安全,我国法律根据不同道路、不同驾驶状态下的车辆制定了让行规定。如转弯车让直行车及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让左转车先行;准备进入灯控环形路口的车辆让已在路口内或出路口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无交通指挥且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右方来车先行等。大货车交通事故后果通常较为严重,驾驶人更应严格遵守让行规定,文明安全行驶。 处罚标准:以上四种常见的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均罚款300元,记3分。 违法行为2 违法变道 机动车在正常行驶中,违反规定随意变更原行驶车道,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导致后车躲闪不及而发生追尾或刮蹭事故。 大货车违法变道通常伴随着超速或超载,遇到前方阻塞时难以减速、刹车,只能突然变道避开。需要注意的是,大货车车身庞大,突然变道常常只有车头进入了新的车道,车尾还留在原车道上,这样等于横跨在两车道之间,影响了两车道后方来车的行车安全和通行效率。 处罚标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罚款300元。伴随着的货车超载、超速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或车辆管理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违法行为3 违反交通信号 根据规定,信号灯绿灯亮时,车辆可通行,但转弯车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大货车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常见为闯红灯,可能存在如下原因: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过程中随意违法;驾驶人“多拉快跑”,车辆涉嫌超载、超速,遇红灯无法刹停,只能闯红灯通过;大货车刹车系统损耗较大,遇红灯无法刹停。这些情形都严重危及交通安全。 处罚标准:罚款500元,记6分。 违法行为4 未保持安全距离 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最直接的危害是前车突然刹车,后车紧急制动后由于惯性,不能立即停下,而与前车追尾。此外,若安全距离不足,后车驾驶人可能猛打方向躲避,从而撞上其他车辆。 大货车体积大、车身重,急刹时易出现刹车盘断裂等危险,也可能因无法刹停而一头撞上前车。而大货车在急刹、急打方向时,易出现车身或车内物品倾覆,若倾倒在周围其他车辆和人员身上,损害将非常惨重。 根据规定,一般车辆的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不得少于50米;在行驶中遇有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情况时,应打开雾灯、近光灯、示廓灯等车灯,降低车速,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大货车较为特殊,更应加大车距。 处罚标准: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罚款100元,或处警告。 违法行为5 超速 超速行驶会导致驾驶人视力下降、视角缩小,难以全面感知交通信息,极易发生事故;超速会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增加制动距离,操作不当易引发追尾;超速会影响车辆操作稳定性,特别是在弯道处行驶,车辆易侧滑或倾斜;超速会增加交通冲突点,因为超速增加了超车机会,而每次超车,驾驶人都必须提高车速进行高速交会,被超者则需减速让行,由此增加了交通冲突点,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此外,超速行驶增大了动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碰撞能量就会加大,增加交通事故损害后果。 违法行为6 违法停车 对于其他车辆,大货车犹如庞然大物,违停在道路上,将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尤其在深夜,有些大货车没有明显的灯光、反光警示标志,违停在光线不足的道路上,周边其他车辆或行人一旦不慎撞上,后果极为严重。 处罚标准:在禁停路段违停,罚款200元,拖移机动车。在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罚款100元。在交叉路口停车,罚款400元,拖移机动车。在桥梁、隧道、城市快速路上停车,罚款1000元,拖移机动车;一年内三次以上罚款2000元,拖移机动车。 相关链接 厦门多路段分时间 禁止货车通行 思明区 1.每日7-9时、11-20时,思明区道路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不含仙岳路、成功大道)。 2.每日7-9时、17-20时,思明区道路禁止货车通行(不含仙岳路、成功大道)。 湖里区 1.每日7-9时、17-20时,湖里区华荣路、南山路、吕岭路、金尚路、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桥至吕岭路段)、江头东路、江头西路、江头南路、江头北路、台湾街禁止货车通行。 2.长岸路高架桥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长歌路禁止货车通行。 桥梁、隧道、快速路 1.海沧大桥:每日7-9时、17-20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大桥主桥左侧行车道设为小型客车专用车道,禁止其他车辆驶入。 2.集美大桥:每日7-9时、17-19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3.厦门大桥:每日7-9时、17-19时,禁止重中型货车和具有载货功能的重中型专项作业车通行。 4.翔安隧道: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5.仙岳路:高架桥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地面东渡路口至环岛干道路口段(环岛干道路口至金山路口段辅道除外),每日7-21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 6.成功大道(演武大桥至湖里大道口段):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每日7-9时、17-20时禁止货车通行。 处罚规定:驾驶低速货车在思明区、湖里区行驶,罚款500元、扣车;驾驶货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违反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罚款200元,记3分。 温馨提醒 远离货车事故请您这样做 1.与货车保持安全距离 2.不尾随满载或货物不稳定的货车 3.注意货车内轮差,货车转弯时切勿靠得太近 4.不在货车车尾、车前等货车盲区逗留 5.超越货车时应迅速,不迟疑 6.不长时间在货车右侧行驶 7.不与货车抢道、抢灯 8.不被货车尾随 延伸阅读 厦门交警发布大货车交通事故报告 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厦门共发生大货车交通事故141起,造成43人死亡、135人受伤,分别占全市交通事故总起数的8.57%、死亡总数的23.76%、受伤总数的7.78%。 主要事故时段 7-9时、12-13时 17-18时、20-21时、23-24时 以上5个时段涉及大货车事故较多,共发生60起,占大货车事故总数的43.16%。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分别占总数的48.84%、41.67%。 主要事故地点 一般城市道路、县道 厦门一般城市道路共发生大货车事故70起,占大货车事故总数的50.35%,且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较多。其中,同安区内的一般城市道路发生大货车交通事故达到了29起。 县级道路涉及大货车事故41起,占大货车事故总数的29.50%,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较多。其中,集美区、同安区内县级道路发生大货车交通事故较多,均为12起。 事故责任认定 同等以上责任比重大 所有大货车交通事故中,负同等以上责任(包括同等、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共76起,占大货车事故总起数的53.9 %,死亡人数占比48.83%、受伤人数占比56.82%。 主要肇事原因 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变道 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存在交通违法。其中,未按规定让行违法高发,发生29起,造成8人死亡、28人受伤;违法变道次之,发生21起,造成7人死亡、15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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