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资格”也能抵欠薪? 执行出奇招,集美法院首次以“会员资格”抵债 东南网11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会员资格”也能抵债?近日,厦门集美法院执行出奇招,首次以“会员资格”抵扣执行款,在一起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中,促成劳动者与倒闭的公司之间以“会员资格”抵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妥善处理3起讨薪案件,为3名员工讨回1.9万元欠薪。 据介绍,在执行案件中,大部分已倒闭的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很多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也没有效果。此次,集美法院以“会员资格”抵债的做法无疑是一个创举。 法人下落不明员工欠薪执行难 经查,高小姐、黄女士二人此前在厦门投资开设了一家商贸公司,并聘请了10名销售员,主要经营销售杭州某品牌日用品。 今年年初,因股东内部原因以及生意冷清,该商贸公司停止营业,但是,其中小肖等3名员工未拿到全部劳动报酬。 追讨无果后,3名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不久后,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要求被告商贸公司应立即支付小肖等3人劳动报酬1.9万元。但是,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股东置之不理,无人主动支付该款。 次月,小肖等3人向集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集美法院受理后经调查发现,商贸公司已经没有实际经营,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公司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随后,集美法院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小姐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是,商贸公司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其法定代表人高小姐也始终下落不明,执行工作陷入了“瓶颈”。 以“会员资格”抵债达成执行和解 后来,执行法官根据调取的工商信息以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传唤商贸公司另一名股东黄女士进行调查,查明商贸公司的两名股东黄女士与高小姐系母女关系。 经评议,该案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黄女士亦系该公司的直接责任人。黄女士承认其系商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与女儿高小姐及案外人刘某共同经营,其愿意由个人支付本案执行款,但因之前投资失败,目前无力偿还欠款。经多方筹措,黄女士向亲戚朋友借了1.3万元,仍不足以支付本案全部欠款。 鉴于商贸公司具有拒不申报财产的情形,且黄女士无法代公司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近日,集美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书,依法决定对商贸公司直接责任人司法拘留15日,并向黄女士送达。 此时,小肖等3人向集美法院提出,黄女士公司此前销售的日用品产品质量上佳,希望获得黄女士的推荐成为杭州某品牌日用品公司的会员。“黄女士是该品牌的消费商,该公司旗下养生产品的会员资格入会费为1890元,且需要消费商引荐。” 面对如此特殊的要求,执行法官向黄女士确认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由黄女士推荐小肖等3人成为杭州某品牌日用品公司的会员,黄女士不收取小肖等3人的入会费用,该费用由黄女士自行处理,3人的会员资格抵扣执行款共计5670元,剩余执行款由黄女士现金支付。 随后,小肖等3人申请提前解除对黄女士的司法拘留措施。至此,上述3起追讨欠薪纠纷因双方达成和解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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