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婉菁)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明确从11月1日起,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税务部门昨日提醒说,本次调整涉及产品种类范围较广,出口企业可根据自身主要出口的产品结构,提前了解最新退税率的情况,做好接下来的出口计划。 据介绍,此次出口退税率得到大幅提高的产品多达1172种。其中,相纸胶卷、塑料制品、竹地板、草藤编织品、钢化安全玻璃、灯具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润滑剂、航空器用轮胎、碳纤维、部分金属制品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部分农产品、砖、瓦、玻璃纤维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具体产品清单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方网站“政策发布”栏下载查询。 同时,产品编码为23040010、23040090的产品豆粕,也在本次调整中取消出口退税。 除了以上涉及产品,其余未列明的出口产品,原出口退税率为1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6%;原出口退税率为9%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0%;原出口退税率为5%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6%。 厦门市税务局提醒,本次调整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也就是说,出口时间在11月1日(含)后的可适用最新退税率进行退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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