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林施赟 通讯员 赖晓花)昨日,记者从市运管处获悉,为推动审批便民,降低办事成本,截至10月22日,市运管处共取消了9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提供要求。 这9类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专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水平)证书。 市运管处运政科科长孙作佳告诉记者,企业、群众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凡涉及提供上述9类证明材料的,只需出示原件,由运政事务管理科工作人员进行核验后复印留档即可。市运管处表示,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办事成本,缩短等候时间,实现企业、群众“少跑一趟路,少印一张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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