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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警方通报两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典型案件

2018-10-24 23:39:40刘玮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夏菁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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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10月24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刘玮)24日,厦门警方通报两起侵犯民警执法权益典型案件。为优化执法环境,厦门警方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暴力袭警等违法犯罪。

 据了解,第一起案件发生在10月1日19时许,庞某(男,35岁,黑龙江人)等人在厦门思明区海滨大厦公交站,因上车琐事与公交车司机发生肢体冲突。中华派出所民警出警到达现场后,将庞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时,庞某情绪激动并辱骂民警,在民警将其带上警车的过程中,庞某多次踢踹警车并当众辱骂民警。庞某被带至派出所后,又在派出所大厅内高声辱骂民警,民警多次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其仍拒不配合。当协助民警执勤的辅警劝阻犯罪嫌疑人庞某保持冷静时,庞某却用右脚踢踹了辅警裆部一脚,导致辅警受伤。目前,庞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另一起案件发生在10月10日20时许,禾山派出所民警在进行社区巡逻防控时,依法对湖里区钟宅社某民宅一赌博窝点进行冲击,当场抓获吕某(女,54岁,江西人)等八名违法嫌疑人。10月11日22时许,禾山派出所民警在将因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的吕某带至厦门市第二拘留所执行拘留的过程中,吕某提出要坐警车的副驾驶位置,民警告知不符合程序规定后,拒绝其要求,后吕某拒不配合执行拘留,并抓扯民警制服,咬伤民警。目前,吕某因涉嫌妨害公务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方提示

公安民警依法履职是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于阻碍民警执法、暴力抗法等不配合执法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警方特别提示,辅警人员在协助民警执行公务时受到妨碍或被侵害的,同样构成阻碍执行职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妨害公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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