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许晓婷 黄璜 通讯员 郑锦阳)昨日9:30左右,在沈海高速厦门收费站,厦门高速交警一大队三中队接连查获两起隔夜酒驾违法行为。两名当事司机将因此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当时,民警正在开展例行检查,拦下了一辆闽C牌照的小车,车窗刚摇下,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经过呼气式酒精检测,司机何某体内的酒精含量已经达到酒驾标准。何某坦言自己前一晚喝了七八瓶啤酒,隔天一早没多想就匆匆上路了。没过几分钟,又一只“醉猫”撞上“枪口”。“只喝了半瓶红酒,还是昨晚喝的,居然也是酒驾!”司机陈某嘟嘟囔囔的,但测试结果铁证如山,他体内酒精含量达到了41mg/100ml,他只能乖乖认罚。 交警部门提醒,酒精在人体的代谢时间一般为10小时-20小时,由于年龄、体质等差异,不同的人解酒的时间也不一样。酒驾查处的标准却不会因人而异,只要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属于酒驾,请广大驾驶员小心避免“隔夜酒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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