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挖到金元宝 街面诈骗被判刑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苏雪冰)事先购入假金元宝、假金佛等作案工具,后流窜至厦门市各区街道、村镇,虚构在工地挖到宝贝的事实实施街面诈骗。近日,厦门海沧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甲、朱某乙和钟某某三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海沧区法院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朱某甲和朱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被告人钟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朱某甲、朱某乙和钟某某组成诈骗团伙,通过出售或抵押假宝贝的手段骗取了多名被害人钱财。据调查,该犯罪团伙配合作案,扮演农民工角色主动搭讪单身路人。作为受害者之一,一老人在报案时称,骗子出示的“金元宝”和“金佛像”等物品带泥,乍一看,确实像真金白银,还携带有字迹斑驳的遗书及银行暂扣清单,“我清晰地看到暂扣清单上盖有印章,且标注暂扣理由:‘经鉴定,此物属古赤金,状似小船,属国家三类古文物。我当时脑子一蒙,就回家取了现金买下了金元宝,等反应过来时已找不到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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