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落户岛内 “持证”期缩短3年 据了解,在放宽政策前,外来人员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应当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即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的,应当具备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8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8年,及上述第3、4、5项规定的条件。 这次新政策,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厦门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 警方表示,本次新政策,取消了此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的要求。 所谓的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是指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的房产,房屋用途应当为住宅(商业或商住两用除外)。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是指申请人与其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买房产的,其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父母、配偶和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受此限制)。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取消独生子女限制 本次新政策中,调整了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政策,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取消被投靠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限制。警方表示,根据新政策,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证明,其他原有投靠的年限和要求不变。 警方表示,政策调整前,岛外户口迁移至岛内只能通过申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来办理,新政策予以放宽。 本次新政策中,也调整完善市内户口迁移政策,即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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