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装电梯补贴 住宅类型放宽 厦门修订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东南网9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日前,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规划委等多部门联合修订了《厦门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 修订后的《意见》明确,业主按规定加装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财政部门将给予资金补贴,其中,停靠六个楼层的财政补贴22万元,每增减一个停靠楼层相应增减补贴0.5万元人民币。由于增设电梯的住宅必须为四层及四层以上,这意味着,住宅增设电梯至少可获得21万的财政补贴。 房改房、经适房也可加装 《意见》适用范围为:厦门市建成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房屋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按房屋建筑占地方式进行土地分割登记的,可以该项目用地批准红线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单梯为单一产权的住宅、别墅及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记者注意到,对于厦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政策,从2009年开始,每三年就会作出一些调整。此次修订的《意见》,相比原来的适用范围更广了,增加了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统建房)、拆迁安置房和商品住宅等的情形。 影响日照不得增设电梯 但是,有两种情形之一的既有住宅,是不得申请增设电梯的。 一种是,增设电梯前,周边建筑物已有日照时间满足厦门市现行日照标准;增设电梯后,其日照时间无法满足厦门市现行日照标准的。 另一种情形是:增设电梯前,周边建筑物已有日照时间在厦门市现行日照标准之下,增设电梯后,对其日照造成恶化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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