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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电子普通发票在厦可直接抵税

2018-09-26 07:52:51白若雪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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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郑怡婷)又多出了一种普通发票可以进行勾选或认证抵扣,那就是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据悉,今年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值得注意的是,仅有实际发生通行费后,通过经营性公路的部分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左上角打印“通行费”字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规定,7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取得的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扣进项税额。不同于高速公路通行费,12月31日前,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仍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通过发票顶端区分是高速公路还是一、二级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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