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 | 福建 | 时评 | 大学城 | 台海 | 娱乐 | 体育 | 国内 | 国际 | 专题 | 网事 | 福州 | 厦门 | 莆田 | 泉州 | 漳州 | 龙岩 | 宁德 | 南平 | 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厦门频道首页>民生> 正文

“私厨月饼”更靠谱? 中消协和厦门食安办:食用有风险

2018-09-19 17:33:05来源:厦门网责任编辑: 段马水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小贴士

若发生发现月饼等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及购买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或者发现身边有食品违法行为时,请拨打厦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想了解更多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请扫二维码,关注“食安厦门”微信公众号。

链接

保健类月饼无“准生证”

连日来,不少月饼品牌加入“促销大战”,宣传用语五花八门。

市食安办提醒,不要轻信部分月饼品牌的夸大宣传,不要轻信“无糖、低脂、素馅、不添加香精、不使用色素、不含防腐剂”等广告用语。

市民应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在大中型超市、食品商店等正规食品销售场所购买月饼,避免购买腐败变质、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无保质期或来源不明的月饼。

市民还要注意,所谓的保健类月饼并没有“准生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前几年就强调过,月饼类保健食品属虚假宣传,从未批准过保健类月饼。

市食安办提醒,市民在购买月饼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原始票据和有关凭证,网购月饼注意保留截图,发生消费纠纷时可作为维权依据。

市民购买后,应按月饼的标签标注贮存条件进行保存。月饼属于高糖、高脂食品,建议市民适量食用。

打印|收藏|发给好友【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 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举报邮箱: jubao@fjsen.com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 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