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沈彦彦)记者昨日从市政府网站了解到,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应急储备成品粮管理工作,确保应急储备成品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和长储常新,政府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根据《福建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厦门市粮食局于近期制定并印发了《厦门市应急储备成品粮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应急储备成品粮的承储和代储、代轮换的主体。明确厦门市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储备粮集团)及其子公司作为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的承储企业,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市级应急储备成品粮的储存、轮换和管理。《办法》规定,承储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与本市具备经营资质、信誉良好的国有、民营粮食加工企业或粮食贸易经营企业进行合作,合作方式包含代储和代轮换两种类型。 《办法》细化了对代储、代轮换企业的条件与要求,特别对应急储备成品粮的管理提出更细致、更系统化的规范,保障应急储备成品粮“双安全”。 《办法》特别对应急储备成品粮的质量及保管进行限定,规定应急储备成品粮均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标准规定。 《办法》同时对保存期限提出了要求。《办法》规定,承储企业应加强对入库应急储备成品粮的质量监管,合作企业对每批次入库的应急成品粮必须提交质量检验报告,没有随车附粮食质量检验报告单和不合格的成品粮不得入库。《办法》还对承储企业的仓库管理制度、统计制度,台账制度、投保制度等进行了规范,特别规定合作企业不得将应急储备成品粮用作担保、清偿债务和其他用途,或将代储、代轮换任务擅自转包。 名词解释 应急储备成品粮 是指市政府用于应对突发性事件,调控粮食市场、平抑粮价的大米、小麦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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